您的位置:首页 >财经 >

广西发展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

为进一步优化就业援助工场帮扶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和发展就业援助工场,推动就业援助工场向农村就业工厂转型升级,吸引更多贫困人口就近就业,最近几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持续加强就业援助工场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明确建立五类就业援助工场,包括工厂就业援助工场,家庭就业援助工场,种植就业援助工场,贸易流通就业援助工场和文化旅游就业援助工场确定就业援助讲习班的标准也更加简化明确工厂式,家庭式,养殖式,商贸流通式,文化旅游式的市场主体带动5个以上贫困人口就业,可申请认定为就业援助作坊

对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合法,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健全,稳定经营一年以上,吸纳贫困人口就业1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的就业援助工场,推动农村就业工厂转型升级,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授予农村就业工厂牌匾对于农村就业工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专员联系制度,提供政策补贴申请,就业和培训等专项服务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援助工场的发展,该计划还出台了多项支持政策,包括场地租金优惠,就业促进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奖代补,劳务补贴,贷款优惠,产品流通补贴,一次性建设补贴,电报装便民服务,优惠通信资费等。

其中,就业援助工场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签订劳务协议或合同,购买不低于15元/人·月的意外伤害保险,且每名贫困人口一年工作不少于6个月,获得不低于6000元的劳动报酬的,给予就业援助工场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年。

对通过集中培训,师徒传帮带等方式开展贫困人口就业技能培训的就业援助工场,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就业援助工场签订协议,由就业援助工场通过项目制组织非标准职业就业技能培训,按照签订劳动合同的贫困人口数量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1000元/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财政衔接促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账户资金中列支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企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投资有风险,需谨慎。

a4

热门资讯

40
33

图片新闻

精彩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