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有关《管理办法》的提问时表示,2008年,原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联合发布了《管理办法》,将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界定为民间行业救助基金可是,伴随着我国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已经难以满足形势的需要根据中央精神和国务院金融委员会的工作安排,银监会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单位,进行了大量的数据测算和深入的研究论证,对现行管理办法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此举旨在促进保险业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基金的积极作用,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七章39条,分别为总则,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保险保障基金筹集,保险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从修改的主要内容来看,该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对保险保障资金筹集条款进行了修改将保险保障基金现行的固定费率制度调整为风险导向的费率制度,明确保险保障基金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组成费率的确定和调整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调整保险保障基金停付上限,将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停付上限分别由公司总资产的6%和1%调整为行业总资产的6%和1%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了保险保障资金的相关财务要求要求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和保险保障基金作为独立核算主体进行核算,严格分开,延续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资金单独账户管理,单独运用的规定,进一步,允许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相互拆借具体借款期限,利率和适用原则应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此外,《管理办法》提出,优化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丰富保险保障基金运用,增加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赋予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参与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和使用方法的权利,增加新的表述:保险公司在保险保障基金支持期间,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分红等必要的监管措施
上述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还完善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条款比如,明确自保公司经营的保险业务不属于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范围,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对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破产负有责任的实际控制人,监事和有关管理人员,对其持有的保险公司保单利益不予救助
中国银保监会表示,《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银保监会更好发挥保险保障基金积极作用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银监会将加强监督指导,抓好《管理办法》的落实,研究确定新的费率标准,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稳健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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