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包括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两次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等,都有所调整
此次调整后,济宁市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
以下为《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全文:
贷款分支机构和受托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双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个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
多子女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80万元,第二套自住住房提高到50万元,多子女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购买第一套,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同时,对于符合各种情况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最高额度,不累计。
第二,调整住房数量的确定标准
职工家庭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仅有1套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只有一套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只有一套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有两套及以上自住住房或职工家庭名下有两笔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取消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地区缴存职工在济宁申请异地贷款的居住地或工作地点限制。
鉴于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区的缴存职工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向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时,不受户籍或工作地点限制。
四,调整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
五,取消两次公积金贷款间隔超过12个月的规定。
取消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距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日12个月以上的限制。
不及物动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双缴存职工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家庭,即夫妻双方均具有正常的公积金缴存身份,且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及以上。
多子女家庭是指抚养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是指抚养一个或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有离婚婚史的,子女数和未成年子女数按抚养权核定
自住住房套数的核定范围为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同一户籍的未成年子女。
自住住房套数以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核定范围为济宁市行政区域内。
自住住房套数不包括本次交易的自住住房。
公积金贷款包括本地和外地公积金贷款。
淮海经济区包括淮北,菏泽,济宁,临沂,连云港,商丘,宿迁,苏州,徐州,枣庄鲁南经济圈包括临沂,枣庄,济宁,菏泽
本次调整未涉及的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分阶段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同时废止本通知实施前公布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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