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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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21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将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日前,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按照财政部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会对公司的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有影响,对于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变更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 影响金额 |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 | ||
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 销售费用 | —5,164,178.67 | —5,106,877.69 |
营业成本 | 5,164,178.67 | 5,106,877.69 |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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