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开展全环境育人实验区,规范校遴选创建工作,是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落实中央双减工作要求,激发地区和学校办学活力,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其中全环境育人实验区,面向设区市及县进行遴选,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开展遴选实验,首批遴选不超过 20 个市,县,全环境育人规范学校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市遴选小学 3 所,初中学校3—4 所,其中包括乡村学校至少 1 所,每年共选树 100 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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